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2017年09月27日 16:43  点击:[]

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可制毒等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确保管理到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必须实行专柜存放,至少3人加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花、带电作业。 

三、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员必须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五、管理人员必须将危险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领用剧毒、易腐蚀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帐。 

六、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七、学院要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八、购买易制毒化学药品,学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公安局审批备案,再集中购买。 

九、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十、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十一、学院相关责任人对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清点,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学院发生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事件应迅速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 

十二、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生命科学学院 

本科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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