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进实验室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
第二条 本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① 实验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细菌、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等安全。
② 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卫生。
第三条 实验室门卡管理由本科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不得私自配制门卡或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食,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库房等。
第五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六条 增强环保意识,科学处置实验室废弃物,保障实验人员人身安全及环境安全。
第七条 发生事故后如实上报损失情况,不隐瞒不虚报,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制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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