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仪器设备因技术落后、损坏、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技术淘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内蒙古农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论证书》(见“文件下载”中),报送实验中心主任及单位负责人。
二、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有关专家及鉴定小组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三、贵重仪器设备报校领导批准。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报废仪器设备。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但必须登记建帐。
五、报废仪器设备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置。
生命科学学院本科实验教学中心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实验室常用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上一条:天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下一条: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