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资产主要包括教学软件、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家俱。它是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
二、实验室资产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物管员)管理,物管员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资产负责。
三、实验室对新购进的教学软件和资产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验收,如遇不合格的情况,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四、资产设备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妥善安排物资的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科学管理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购进,领借用手续,认真及时登记账目。拒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领、借用要求。
六、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严格认真执行。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对实验中心精密及大型仪器的使用必须提前预约,填写《精密及大型仪器使用申请表》,并经过仪器负责人的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服从仪器负责人管理,并在监督下完成所有仪器操作。如未按仪器使用说明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除停止使用外还必须照价赔偿。
七、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前后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
八、仪器设备应定时进行保养维护,做到防尘、防潮、防震;定期保养、定期检验,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一般性故障,由实验技术人员检修,特殊故障,需送校外修理的报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九、仪器设备、工具器材,不得随意借出、转让,更不得随意处理。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办理仪器设备借用手续,填写《仪器设备借用表》,经仪器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用后及时归还。仪器设备借出丢失或损坏,及时上报,并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并按《生命科学学院本科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十、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对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因技术原因并通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仪器设备,须由仪器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固定资产处置论证书》,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国有资产处审核、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较大批量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国有资产处负责人或主管校长酌情审批。报废的仪器设备要保持完整,帐、物相符,及时上交国有资产处统一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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